离婚时房产要视什么情况分配?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08 15:06) 点击:280 |
离婚时房产要视什么情况分配? 离婚时,男女双方不仅要分割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也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是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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