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杨福靖
杨福靖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福靖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离婚时如何分割?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08 15:05)    点击:208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福靖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福靖律师,杨福靖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福靖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福靖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福靖律师主页,您是第1861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