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杨福靖
杨福靖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福靖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08 15:03)    点击:199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只有在交通警察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车辆。这是交警扣留车辆的法定理由,除此之外,任何人的物权神圣而不可侵犯,交通警察不得凭借行政权力予以扣留。依据公安部制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在扣留车辆时不但要依据法定理由收集证据的需要还要对被扣留车辆妥善保管。交警如果不能妥善保管,对被扣留车辆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警察大队已经做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表明交通警察已经查明了事故的事实,不再需要收集证据,继续扣留车辆不予返还就失去了扣车的合法依据,此时,交通警察就应当返还被扣车辆。

具体而言,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检验、鉴定后五日同时也是必须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交通警察就必须返还被扣留的车辆。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依据相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旦对方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事故车辆可以长期扣下去,没有时间限制,新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既保护了伤者的权益,又体现了对车主利益的保护。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福靖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福靖律师,杨福靖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福靖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福靖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福靖律师主页,您是第1861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