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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能不履约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8-13 15:46)    点击:248

合同未到期能不履约吗?

  经营者的义务是相对消费者的权利而言的,只有经营者履行了义务才能保障消费者权利的实现。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有效”,消费者方先生与高尔夫俱乐部之间的合同有效,且履行将届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从上述案例分析,俱乐部在合同期间内,有义务为学员安排一次学员杯比赛,从而达到“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合同履行标准;而对方先生而言,其在合同期间内依约要求安排比赛,且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符合合同的目的与双方的约定,应当予以认可,则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方先生可要求俱乐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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