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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中常见的纠纷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27 15:03)    点击:675

工程建筑中常见的纠纷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工程建筑中常见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在工程款数额确定的情况下,发包方无能力支付工程款或发包方有支付能力但拒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利用优先受偿权,提起仲裁或诉讼。

  2)违法分包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违法分包是法律所禁止的。但如果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主张工程款。如果工程未完工或不合格,发包人可拒付工程款并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损失。

  3)因竣工结算报告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对于这类纠纷,承包方可以将结算文件用特快专递方式向发包方邮寄竣工结算报告,如果有公正部门对该邮寄行为予以公证则更为妥当。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承包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应依法支付工程款。

  4)因竣工验收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完工后要求发包方组织验收,发包方拖延验收并拒付工程款;发包方拖延验收并使用未验收的工程。对前一种情况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约定时间内拒不验收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对后一种情况承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主张工程款。

  5)因合同无效引发工程款纠纷

  根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在合同无效时,只要工程经验收合格或经修复后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中有关价款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6)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引发的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是由于发包方压低承包价格、承包方偷工减料谋取暴利、建材市场价格飙升、监理方与承包方恶意串通等等原因发生的。常常会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由此发生工程款不能支付、工程无法维修加固等僵持状态。作为建设单位的发包方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以及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承包方承担工程维修等义务,或者在经依法催告承包方承担维修义务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维修,并要求减少施工方的工程款。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在支付工程款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存在的问题并依法维权。在施工方提起工程款支付诉讼过程中,发包方可以提起反诉要求承包方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减少工程款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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